治安顧慮人口查訪辦法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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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實施查訪時,應著制服或出示證件表明身分,並應告知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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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治安顧慮人口查訪辦法第7條,當警察進行查訪時,必須穿著制服或出示證件以證明其身分,並且應該告知查訪的事由。這條法規的目的是確保警察在執行查訪任務時能夠清楚地證明自己的身份並解釋查訪的目的,以維護個人權益和法律程序的正當性。 參考資料: 根據經濟部法規查詢系統 (https://law.moea.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I0020081) 上的治安顧慮人口查訪辦法第7條,警察在進行查訪時應該著制服或出示證件,並且告知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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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