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顧慮人口查訪辦法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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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發現查訪對象有違法之虞時,應以勸告或其他適當方法,促其不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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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治安顧慮人口查訪辦法」第8條,當警察發現查訪對象有違法之虞時,應以勸告或其他適當方法,促使該對象不再犯罪。這表示警察在執行查訪工作時,若發現對象有可能違反法律,應立即對其進行勸告或使用其他適當方法,希望能夠阻止其進一步犯罪行為。這一條款的目的是為了保護社會治安,並促使人們遵守法律。 參考資料: -《治安顧慮人口查訪辦法》,內政部,2012年修訂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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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