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治安顧慮人口查訪辦法9

快速跳轉

警察依本法第六條至第十條規定實施身分查證及資料蒐集,發現行方不明治安顧慮人口之第三條所定資料時,應通報其戶籍地警察機關。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治安顧慮人口查訪辦法第9條規定,當警察在進行身分查證及資料蒐集時,發現行方不明的治安顧慮人口所需的資料時,應通報該人口的戶籍地警察機關。根據這項法條,警察在進行相關查證工作時發現有可能涉及行方不明治安顧慮人口的情況,應該將相關資料通報給該人口所登記的戶籍地警察機關。這樣可以協助戶籍地警察機關進行進一步的調查和處理工作,確保公共安全和社會治安的維護。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治安顧慮人口查訪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治安顧慮人口查訪辦法第 9 條規定:「警察依本法第六條至第十條規定實施身分查證及資料蒐集,發現行方不明治安顧慮人口之第三條所定資料時,…」(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治安顧慮人口查訪辦法第 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