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查訪及查閱辦法 第 1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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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分局)應於受理加害人登記或報到後,二十四小時內完成資料新增、確認或異動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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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查訪及查閱辦法第 15 條規定了申請查閱人應遵守的事項。根據該條款,申請查閱人應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對所查閱的資料進行查詢目的以外的使用,並且不得對查閱所知的加害人進行騷擾或犯罪行為。這些規定旨在保護被查閱人的個人隱私和禁止對加害人進行不當行為。如果申請查閱人違反這些規定,可能會被追究法律責任。 參考資料:「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查訪及查閱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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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