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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查訪及查閱辦法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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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轉查閱時,應載明申請查閱事由及被查閱人之姓名、身分證明文件字號及出生年月日。
  2. 2.申請查閱人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對所查閱之資料負有保密義務,不得為查詢目的以外之使用。 二、不得對查閱所知之加害人為騷擾或犯罪之行為。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第十七條,申請查閱加害人登記報到資料的程序如下: 1. 申請人依照第十四條的規定申請查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在核對申請人身分、申請事由及佐證資料無誤之後,應在三個工作日內函送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辦理查閱。如果審核發現申請人的條件不符合、所附資料不完整或無法證明查閱的情況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可以請求申請人補正。 2. 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應指定專人負責辦理加害人登記資料的查閱事項,並在接獲核轉函文後的三個工作日內進行查閱並回覆。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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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查訪及查閱辦法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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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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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查訪及查閱辦法第 17 條規定:「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轉查閱時,應載明申請查閱事由及被查閱人之姓名、身分證明文件字號及出生年月日。申…」(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查訪及查閱辦法第 1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