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辦金門馬祖澎湖與大陸地區通航入出境許可證件規費收費標準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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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金門、馬祖或澎湖設有戶籍六個月以上之臺灣地區人民,免收規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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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試辦金門馬祖澎湖與大陸地區通航入出境許可證件規費收費標準第4條規定,在金門、馬祖或澎湖設有戶籍六個月以上之臺灣地區人民,免收規費。 參考資料:中華民國行政院,「離島建設條例」,第18條。 範例:一位在金門設有戶籍超過六個月的臺灣地區人民,申請大陸地區入出境許可證件時,將不需要支付任何規費。
- 規費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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