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國境人口販運防制及被害人保護辦法 第 1 條
快速跳轉
本辦法依入出國及移民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訂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跨國境人口販運防制及被害人保護辦法》第1條的規定,本辦法是根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46條來制定的。《入出國及移民法》是中華民國用來管理出入國及移民事務的法律。該法規定了各種情況下的出入國及移民程序和規範,包括人口販運防制和被害人保護。根據這個法律,任何從國內出入國或移民的人都必須遵守相應的規定和程序。
- 入出國及移民法法規
- 第四十六條條文
- 入出國及移民法 第 46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跨國境人口販運防制及被害人保護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