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國境人口販運防制及被害人保護辦法 第 3 條
快速跳轉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該法規第3條的內容,主管機關與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在推動防制跨國(境)人口販運事項時,可以提供補助給國內非政府組織。這個補助的目的是為了與國際組織或跨國(境)人口販運的來源(目的)國相關機關或組織進行交流。根據此條款,主管機關可以促進國際合作,共同防制跨國(境)人口販運的問題。
- 主管機關名詞
-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名詞
- 人口販運名詞
- 非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跨國境人口販運防制及被害人保護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