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警察人員獎懲標準 第 1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獎懲案件應詳敘具體事實,擬議獎懲事由、種類及適用條款;必要時,檢附有關證據及資料。其屬各警察機關、學校首長者,應由其上級警察機關依據事實檢討議(定)。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