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記一大過: 一、執行公務有重大疏(缺)失。 二、違抗命令,或誣控侮辱、威脅長官。 三、違反品操紀律或言行失檢,影響警譽,情節重大。 四、處事不當,影響警譽,情節重大。 五、溢領各項津貼、補助費、加班費、獎金等,未受刑事處分,情節重大。 六、遺失武器或執勤相關配備,情節重大。 七、執行特定警衛工作有重大疏忽,致生不良影響。 八、對地方重大治安事件疏於防範或處理失當,致生不良後果,有虧職守。 九、違反交通法令規定,情節重大。 十、曠職繼續達二日。 十一、其他違反法令之事項,情節重大。
重點摘要警察人員獎懲標準第8條列11款記一大過事由,含重大公務疏失、違抗命令、遺失武器、重大治安防範失當等撼動警察核心職能的行為。
Q · 警察被記一大過有多嚴重?
極嚴重,再記一大過就可能免職
依警察人員獎懲標準第8條,記一大過適用於11款重大違紀,例如重大公務疏失、違抗命令、遺失武器情節重大、重大治安事件防範失當等。其分量在於與公務人員考績法銜接:一次記二大過即得免職,等於一個大過就把人推到免職門檻的一半,是會結束職業生涯的量級。
記一大過是這個處分階梯上最接近懸崖的一階。為什麼?因為依公務人員考績法的專案考績制度,一次同時記兩大過就可以免職。換句話說,當一名員警吃下一個大過,他離丟飯碗只剩一步。看這 11 款的內容就懂分量:違抗命令、誣控侮辱威脅長官(第 2 款)、遺失武器或執勤配備情節重大(第 6 款)、特定警衛工作重大疏忽(第 7 款)、對地方重大治安事件疏於防範致生不良後果(第 8 款)。這些都不是小擦撞,是會動搖警察核心職能與服從體系的行為。對民眾來說,當你看到一起重大治安事件爆發、或警衛工作出包,這條告訴你:失職的員警面對的不是寫張紙,而是職涯存亡的關卡。
警察人員獎懲標準第8條為記一大過的法定事由規範,列舉11款情節重大之違紀行為,包括執行公務重大疏失、違抗命令或誣控侮辱威脅長官、品操紀律或言行失檢影響警譽情節重大、遺失武器或執勤配備情節重大、特定警衛工作重大疏忽、對地方重大治安事件疏於防範致生不良後果、違反交通法令情節重大、曠職繼續達二日等,是介於記過(第7條)與免職機制之間的最重平時懲處層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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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嚴重。依公務人員考績法的專案考績,一次記二大過得免職;一個大過等於把人推到免職門檻的一半。第8條這些事由都涉及核心職能或服從紀律的重大破壞。內行人提示:對員警而言,吃下一個大過後最該做的是立即救濟並避免再犯任何違紀,因為下一個大過可能就觸發免職,事後幾乎無法挽回。
不一定。若構成第8條第8款『對地方重大治安事件疏於防範或處理失當,致生不良後果』,那是記一大過級的重懲,不是口頭檢討。內行人提示:民眾或民代具名援引明確款次要求課責,比泛泛喊『嚴懲失職』更能逼出具體處分,因為承辦單位得對照法定事由作成書面決定。
不必然,但已逼近門檻。依公務人員考績法專案考績,一次記二大過得免職,記一大過等於走到一半。
規定11款記一大過事由,是介於記過與免職機制之間的最重平時懲處層級。
同類行為的情節輕重不同:情節嚴重落第7條記過,達重大、致生不良後果者才升到第8條記一大過。
指行為已撼動警察核心職能或服從體系、或致生不良後果,須個案就動機、手段、影響程度審酌(參第12條)。
保全證據與時序 → 向所屬機關或監察院具名陳情 → 援引第8條第8款 → 追蹤書面處分結果。
依公務人員保障法提復審,必要時提行政訴訟;同步檢視可抵銷之功獎,自處分送達次日起算救濟期間。
依第8條第6款,遺失武器情節重大者記一大過;情節較輕落第6條申誡或第7條記過。
得依考績相關規定以功獎抵銷,但已逼近免職門檻,應同時積極救濟,事後爭取空間有限。
記一大過重得多。記過影響年終考績,記一大過直接與免職機制銜接,是平時懲處的最重一階。
依第8條第10款,曠職繼續達二日即記一大過;未達者落較輕級距。
| 處分種類 | 法條 | 適用情節 | 後續效果 |
|---|---|---|---|
| 申誡 | 警察人員獎懲標準第6條 | 執行職務不力、言行失檢等情節輕微 | 最輕平時懲處,影響考績較小 |
| 記過 | 警察人員獎懲標準第7條 | 同類行為但情節嚴重 | 中度懲處,累積影響年終考績 |
| 記一大過 | 警察人員獎懲標準第8條 | 達重大、致生不良後果之11款情形 | 最重平時懲處,與考績法免職機制銜接,再記一大過可能免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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