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販運被害人居留及專案永久居留許可辦法 第 10 條
- 1.被害人之居留許可或專案永久居留許可經廢止者,移民署應限令其出國(境)。
- 2.被害人應於接到前項限令出國(境)通知後十日內出國(境)。
回 人口販運被害人居留及專案永久居留許可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