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販運被害人補助辦法 第 3 條
被害人補助金之種類如下: 一、慰問金。 二、待業金。 三、再入國(境)機票費及住宿費。 四、原籍國(地)交通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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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被害人補助金之種類如下: 一、慰問金。 二、待業金。 三、再入國(境)機票費及住宿費。 四、原籍國(地)交通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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