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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住民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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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為增加收益,得購買政府公債、國庫券或其他短期票券。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新住民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11條,該基金可以根據業務的需要,購買政府公債、國庫券或其他短期票券。這些資金的使用是由基金管理機構根據法規和業務需要來決定的。這樣的投資組合可能有助於增加基金資金價值,並在需要時提供資金流動性。舉例來說,當基金管理機構需要短期資金來應對某些支出時,他們可以將一部分基金資金投資於政府公債、國庫券或其他短期票券,以此作為來源。這些票券通常具有財政機構的信用保證,因此被視為相對安全且具有較低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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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住民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新住民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 11 條規定:「本基金為增加收益,得購買政府公債、國庫券或其他短期票券。」(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新住民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 1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