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住民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 1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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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有關預算編製與執行及決算編造,應依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審計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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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新住民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12條的規定,本基金有關預算編製與執行及決算編造,應依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審計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這意味著新住民發展基金的預算編製和執行、決算編制等事項,必須依據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審計法以及其他相關法令的規定進行。這些法律和法規的目的是確保基金的運作透明、合法和有效。例如,根據預算法,預算的編製和執行應當符合公民的利益,並經過相關的程序和審議。根據會計法,基金的財務記錄和報表應該符合會計原則和相關規定。根據決算法,基金的年度決算應經過審核和核定。根據審計法,基金的財務狀況和運作應該接受獨立的審計機構的監督和審計。 總之,新住民發展基金的預算編製和執行、決算編制等事項必須遵守相關的法律和法規,以確保基金的運作合法、透明和有效。
- 預算法法規
- 會計法法規
- 決算法法規
- 審計法法規
- 法令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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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