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住民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 1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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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會計事務之處理,應訂定會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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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新住民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13條,該基金的會計事務應訂定會計制度。具體來說,這意味著該基金需要制定一套系統和程序來記錄和處理其財務事務和金融交易。這個制度可能包括會計政策、會計原則和報告要求等方面的指導。該制度應詳細說明基金的收入、支出、資產和負債的計算和分類方法,以確保財務資訊的準確性和透明度。這個制度還應該遵守相關的會計準則和法規,並有相應的紀錄保存和報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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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