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住民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 1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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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應於每年年度開始時,將當年度工作計畫及上年度業務報告,送經本部核轉行政院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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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据新住民发展基金收支保管及运用办法第14条规定,该基金每年度开始时,应将当年度的工作计划和上年度的业务报告提交经过本部门审核后转交给行政院备查。 参考资料: - 新住民发展基金收支保管及运用办法第14条
- 核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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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