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住民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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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副執行秘書二人及幹事若干人,均由本部與衛生福利部及所屬機關相關業務人員派兼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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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新住民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7條規定了該基金的執行秘書及幹事的職掌。根據這條規定,該基金會設置執行秘書一人,副執行秘書二人以及若干幹事,並由本部、衛生福利部及所屬機關的相關業務人員派兼擔任這些職位。具體擔任這些職位的人員的任命方式和職責細節可能需要參考新住民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的其他條款或相關法規文件。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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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