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住民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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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之任務如下: 一、本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之審議。 二、本基金年度預算及決算之審議。 三、本基金運用執行情形之考核。 四、其他有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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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新住民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6條的規定,新住民發展基金管理委員會的任務如下: 一、審議新住民發展基金的收支、保管和運用事項。 在這一項中,該委員會將審議該基金的收入和支出,以及如何保管和運用該基金。可以參考相關的法規和案例來制定相關的規定。 二、審議新住民發展基金的年度預算和決算事項。 該委員會將審議每年該基金的預算和決算。這將包括審核該基金的收入和支出,並確保符合法律和規定的要求。 三、考核新住民發展基金的運用執行情形。 該委員會將對新住民發展基金的運用情形進行考核,以確保資金的使用符合既有的規定和目標。 四、審議其他相關事項。 除上述三項任務外,該委員會還將審議其他與新住民發展基金相關的事項。這可能包括制定相關的政策、規定或措施,以促進新住民的發展和福祉。 參考資料:新住民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 核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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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