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容聲請事件移送及遠距審理作業實施辦法 第 12 條
快速跳轉
- 1.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 2.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十五日修正發布條文,自一百十二年八月十五日施行;一百十三年三月一日修正發布條文,自一百十三年三月一日施行。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抱歉,所提供的資料中並未提及收容聲請事件移送及遠距審理作業實施辦法第 12 條的內容。因此,無法針對此條進行逐條解釋或提供相關的參考資料。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收容聲請事件移送及遠距審理作業實施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