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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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保全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第9條: 1. 保全業應訂定應變機制,於發生個人資料被竊取、洩漏、竄改或其他侵害事故時,迅速處理以保護當事人之權益。這表示保全業在處理個人資料被竊取、洩漏、竄改或其他侵害事故時,應立即採取適當的措施以保護當事人的權益。 2. 應變機制需包括以下事項: - 採取適當的措施,以控制事故對當事人造成的損害。 - 查明事故發生的原因和損害狀況,並以適當的方式通知當事人有關事故的事實、因應措施和諮詢服務專線等。 - 研議改進措施,以避免類似的事故再次發生。 - 如果發生重大的個人資料事故,應立即向當地直轄市或縣(市)的主管機關以書面通報。重大個人資料事故指的是涉及大量當事人權益,如個人資料被竊取、洩漏、竄改或其他侵害事故。 上述解釋基於保全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第9條的法規之定義和內容。
- 個人資料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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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