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 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保全業應訂定應變機制,於發生個人資料被竊取、洩漏、竄改或其他侵害事故時,迅速處理以保護當事人之權益。
- 前項應變機制,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採取適當之措施控制事故對當事人造成損害。 二、查明事故發生原因及損害狀況,並以適當方式通知當事人事故事實、因應措施及諮詢服務專線等。 三、研議改進措施,避免類似事故再度發生。 四、發生重大個人資料事故者,應即以書面通報當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
- 前項第四款所稱重大個人資料事故,指個人資料被竊取、洩漏、竄改或其他侵害事故,致危及大量當事人權益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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