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蹤騷擾防制法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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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護個人身心安全、行動自由、生活私密領域及資訊隱私,免於受到跟蹤騷擾行為侵擾,維護個人人格尊嚴,特制定本法。
深度解讀
根據跟蹤騷擾防制法第1條,該法旨在為保護個人身心安全、行動自由、生活私密領域及資訊隱私,免於受到跟蹤騷擾行為侵擾,維護個人人格尊嚴。該法的目的是確保個人的安全和隱私得到適當的保護,防止他人對個人進行跟蹤、騷擾行為,維護個人的人格尊嚴。 根據司法院釋字第1875號解釋,這項法律的目的是為了保護人民在公共場所和私人領域中的行動自由和生活私密領域,使他們能夠自由行動,不受跟蹤騷擾的干擾。這項法律還旨在保護人們的資訊隱私,使他們能夠控制他們的個人資料,並防止他人進行不當使用。 根據刑法第315 條之1,該法規定了對於跟蹤、騷擾行為的處罰。例如,在公共場所或私人領域內對某人進行長時間跟蹤,干擾他個人隱私和行動自由的行為,可能會被視為違法,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立法沿革 1 版
- 騷擾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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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