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蹤騷擾防制法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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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護個人身心安全、行動自由、生活私密領域及資訊隱私,免於受到跟蹤騷擾行為侵擾,維護個人人格尊嚴,特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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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跟蹤騷擾防制法第1條,該法旨在為保護個人身心安全、行動自由、生活私密領域及資訊隱私,免於受到跟蹤騷擾行為侵擾,維護個人人格尊嚴。該法的目的是確保個人的安全和隱私得到適當的保護,防止他人對個人進行跟蹤、騷擾行為,維護個人的人格尊嚴。 根據司法院釋字第1875號解釋,這項法律的目的是為了保護人民在公共場所和私人領域中的行動自由和生活私密領域,使他們能夠自由行動,不受跟蹤騷擾的干擾。這項法律還旨在保護人們的資訊隱私,使他們能夠控制他們的個人資料,並防止他人進行不當使用。 根據刑法第315 條之1,該法規定了對於跟蹤、騷擾行為的處罰。例如,在公共場所或私人領域內對某人進行長時間跟蹤,干擾他個人隱私和行動自由的行為,可能會被視為違法,並受到相應的處罰。這是為了保護人民免受這種侵犯其人格尊嚴的行為的影響。 總結來說,跟蹤騷擾防制法第1條的目的是保護個人的身心安全、行動自由、生活私密領域及資訊隱私,並維護個人的人格尊嚴,防止他人對個人進行跟蹤騷擾行為。該法規定了進行這些行為的懲罰,以確保人民的基本權利得到保護。
立法沿革 1 版
(1101119 制定)
為保護個人身心安全、行動自由、生活私密領域及資訊隱私,免於受到跟蹤騷擾行為侵擾,維護個人人格尊嚴,特制定本法。
立法理由一、參照司法院釋字第六八九號解釋意旨,明定本法立法目的在保護個人之行動自由、免於身心傷害之身體權、於各場域中得合理期待不受侵擾之自由與個人資料自主權,免於受到跟蹤騷擾行為之過度冒犯或侵擾,並維護個人人格尊嚴。 二、跟蹤騷擾行為使被害人心生恐懼、長期處於感受敵意或冒犯之狀態,除造成其心理壓力,亦影響其日常生活方式或社會活動,侵害個人行動與意思決定自由。為保障民眾權益並利於遵行,本法擇社會上常見之跟蹤騷擾行為態樣統一規範,並參考先進國家,如美國、英國、歐盟及日本等之立法例,將該行為犯罪化。 三、現行其他法律因考量當事人之身分、關係、場所(域)或性別等 (如家庭暴力防治法、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工作平等法或性別平等教育法),別有調查、預防、處遇、處罰或其他規定者,亦得適用之,併予說明。
- 騷擾名詞
一、參照司法院釋字第六八九號解釋意旨,明定本法立法目的在保護個人之行動自由、免於身心傷害之身體權、於各場域中得合理期待不受侵擾之自由與個人資料自主權,免於受到跟蹤騷擾行為之過度冒犯或侵擾,並維護個人人格尊嚴。 二、跟蹤騷擾行為使被害人心生恐懼、長期處於感受敵意或冒犯之狀態,除造成其心理壓力,亦影響其日常生活方式或社會活動,侵害個人行動與意思決定自由。為保障民眾權益並利於遵行,本法擇社會上常見之跟蹤騷擾行為態樣統一規範,並參考先進國家,如美國、英國、歐盟及日本等之立法例,將該行為犯罪化。 三、現行其他法律因考量當事人之身分、關係、場所(域)或性別等 (如家庭暴力防治法、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工作平等法或性別平等教育法),別有調查、預防、處遇、處罰或其他規定者,亦得適用之,併予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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