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總局設秘書室,掌理文書、印信、出納、庶務、公共關係、研考、為民服務及其他不屬於各組、室、中心之事項。
根據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組織條例第4條,該條規定了海岸巡防總局設立的秘書室的職掌,包括處理文書、印信、出納、庶務、公共關係、研考、為民服務以及其他不屬於各組、室、中心之事項。根據我們提供的文本,沒有提到具體的參考資料,無法進一步提供相關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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