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區巡防局設巡防科、檢查管制科、情報科、後勤科、通電資訊科、督察室、勤務指揮中心,分別掌理前條所列事項。
根據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各地區巡防局組織通則第 4 條,各地區巡防局設有巡防科、檢查管制科、情報科、後勤科、通電資訊科、督察室、勤務指揮中心,這些部門各自負責不同的事項。例如,巡防科負責海岸管制區的管制和安全維護事項,檢查管制科負責入出港船舶或其他水上運輸工具的安全檢查事項,情報科負責走私情報的蒐集和調查處理事項,後勤科負責海洋事務的研究和發展事項,通電資訊科負責有關海岸巡防的資訊和通訊事項,督察室負責對巡防局的監督,勤務指揮中心負責指揮調度巡防行動。 作為法律系教授,我對這些部門的職掌有了更深入的理解。我也找到了參考資料來支持我的解釋。例如,根據《海岸巡防相關法規》,我找到了一個法令,其中確實規定了海岸巡防局各地區巡防局的組織和職掌。這個法令與上述通則相關,可以作為釐清巡防局各部門職掌的依據。 這樣的法規和相關案例對於理解巡防局的組織和職掌是很有參考價值的。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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