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區巡防局設秘書室,掌理文書、印信、出納、庶務、公共關係、研考、為民服務及其他不屬於各科、室、中心之事項。
根據《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各地區巡防局組織通則第 5 條》,各地區巡防局應設立秘書室,負責處理文書、印信、出納、庶務、公共關係、研考、為民服務及其他不屬於各科、室、中心之事項。 以下是一個與參考資料相關的例子: 舉例來說,秘書室可以負責海岸巡防局的文件管理,包括處理來自其他單位的文件,編寫公文、通知等等,並確保相關文件的準確和及時遞送。此外,秘書室也可以負責管理巡防局的公章和印信,確保其使用的安全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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