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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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委員為無給職。但非本署人員兼任者,得依規定支給交通費或出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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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按照提供的資料,並未提到「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第 10 條」的具體內容或解釋,因此無法提供該法條的逐條釋義。
- 非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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