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 9 條
快速跳轉
本會得邀請有關機關、單位代表或學者、專家列席本會委員會議或審查小組會議;必要時並得委託學術機構或學者、專家協助研究。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第 9 條,該委員會在進行會議或審查小組會議時,有權邀請有關機關、單位代表或學者、專家列席,以提供相關意見和專業知識。此外,委員會在必要時也可以委託學術機構或學者、專家協助進行研究工作。 這個規程的訂定可以幫助法規委員會更全面地了解相關議題,並利用外部專業知識進行研究和討論。例如,當委員會審查特定海岸巡防相關事項時,可以邀請地方政府代表或相關單位的專家參與會議,提供他們的觀點和建議。同時,如果需要深入研究特定議題,委員會也可以委託學術機構或學者、專家進行相關研究工作,以提供更專業的意見和建議。 這條法規的參考資料是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最新修訂日期為2013年12月9日。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