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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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委員會議或審查小組會議,應有全體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始得開會;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始得決議;可否同數時,由主席裁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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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第8條的規定,該委員會的會議或審查小組會議必須有委員過半數的出席才能開會;而在會議中,只有獲得出席委員過半數的同意,才能進行決議;如果在表決時出現相同的票數,則由主席來裁決結果。 舉例來說,如果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法規委員會有10位委員,那麼至少需要6位委員出席會議才能開會。而在會議進行決議時,至少需要6位委員的同意才能通過。另外,如果在表決時有3位委員贊成和3位委員反對,那麼主席將根據規定來做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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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