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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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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綜理會務,由本署署長指定本署副署長一人兼任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第3條,該條規定本會置有一位主任委員,負責綜理會務。而根據相關資料,主任委員一職由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署長指定本署副署長兼任。這意味著主任委員負責管理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法規委員會的工作,並由署長指派副署長兼任這一職務。這條規定的目的是確保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法規委員會能有效地履行其職責和功能。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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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第 3 條規定:「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綜理會務,由本署署長指定本署副署長一人兼任之。」(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第 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