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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海岸巡防署辦事細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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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報處分設五科,各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第一科: (一)關於海巡情報偵防查緝政策及其中、長程發展計畫研擬及執行管制事項。 (二)關於海巡情報偵防查緝工作年報資料彙編事項。 (三)關於情報偵防體系人事管理、遷調作業之審查、管制與建議事項。(四)關於本署情報偵防查緝工作會報之規劃、召開及管制作業事項。 (五)關於情報預算編製及執行管制事項。 (六)關於海巡情報偵防查緝之教育訓練工作整體規劃、管制與督導、考事項。 (七)關於海巡工作績效考評及個案獎金複審、核發作業等事項。 (八)關於情報處不屬其他各科業務事項。 (九)其他有關情報處綜合、管理及行政事項。 二、第二科: (一)關於涉外犯罪偵防案件之協調、調查與處理事項。 (二)關於與他國海上執法機關或相關機關建立情報交換管道及合作事項。 (三)關於國際情報工作協調、督導、連繫與運用事項。 (四)關於國際情報協調會報之協調及執行管制事項。 (五)關於國際情報業務拓展所需外賓邀訪、禮賓接待及外事連絡事項。(六)關於他國海岸巡防情報、偵蒐裝備資訊之蒐集、整理及提供事項。(七)其他涉外情報事務相關事項。 三、第三科: (一)關於查緝走私、法入出國等犯罪偵防工作規劃與統合指導、協調、支援及考核事項。 (二)關於行政院強化社會治安專案會議相關事項。 (三)關於防制走私、非法入出國等相關會報(議)之協調、分工及管制事項。 (四)關於走私、非法入出國等犯罪態樣研析等事項。 (五)關於通訊監察業務之規劃、管制、督導及考核事項。 (六)關於海巡雷情業務之規劃、管制、督導及考核事項。 (七)關於本署犯罪偵防法制研議及相關書類之規劃、督導、考核事項。(八)關於本署與司法、檢警機關之協調聯繫事項。 (九)其他有關偵防查緝及掃除黑金業務事項。 四、第四科: (一)關於海巡情報工作之規劃、情蒐指導、情勢分析等事項。 (二)關於海洋事務情蒐工作之策劃、督導、研整及運用事項。 (三)關於反滲透工作之策劃、督導、研整、運用及偵處事項。 (四)關於安全情報、反情報工作之策劃、督導、研整及運用事項。 (五)關於安全情報、反情報、反滲透工作各項會報(議)之協調、分工及管制事項。 (六)關於水文、海象、漁汛及海圖、地圖等資料整備之規劃運用事項。(七)關於臨時收容人犯管理及清詢、移送作業之規劃、督導、考核事項。 (八)其它有關情報研整事項。 五、第五科: (一)關於諮詢工作之規劃執行與統合指導、支援及考核事項。 (二)關於海巡服務工作之規劃及督導、考核事項。 (三)關於海域、海岸預防犯罪工作之規劃及督導、考核事項。 (四)關於海巡情報偵防資訊工作之規劃、督導、考核事項。 (五)關於衛照、空照(偵)業務之整體規劃、運用事項。 (六)關於海巡偵蒐裝備之規劃及督導、考核事項。 (七)關於與政府、民間機關(構)間相關資料庫共享協調管制及督導、考核事項。 (八)關於海巡偵防管理系統需求規劃、管理及基礎資料輸鍵之督導、考核事項。 (九)關於本署機密網路規劃、建置、管理之督導、稽核事項。 (十)關於全員情報工作之規劃與統合指導、支援及考核事項。 (十一)其他有關諮詢、海巡服務、情報資訊、偵蒐裝備、全員情報與衛(空)照及預防犯罪等事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行政院海岸巡防署辦事細則第10條的規定,該法規設有五個科,各科負責不同的事項。以下是各科的職掌: 第一科: - 負責海巡情報偵防查緝政策的制定、執行管制事項。 - 負責海巡情報偵防查緝工作年報的彙編事項。 - 負責情報偵防體系人事管理、遷調作業的審查、管制與建議事項。 - 負責本署情報偵防查緝工作會報的規劃、召開及管制作業事項。 - 負責情報預算編製及執行管制事項。 - 負責海巡情報偵防查緝的教育訓練工作整體規劃、管制與督導、考核事項。 - 負責海巡工作績效考評及個案獎金複審、核發作業等事項。 - 負責情報處不屬其他各科業務事項。 - 負責其他有關情報處綜合、管理及行政事項。 第二科: - 負責涉外犯罪偵防案件的協調、調查與處理事項。 - 負責與他國海上執法機關或相關機關建立情報交換管道及合作事項。 - 負責國際情報工作協調、督導、連繫與運用事項。 - 負責國際情報協調會報的協調及執行管制事項。 - 負責國際情報業務拓展所需外賓邀訪、禮賓接待及外事連絡事項。 - 負責他國海岸巡防情報、偵蒐裝備資訊的蒐集、整理及提供事項。 - 負責其他涉外情報事務相關事項。 第三科: - 負責查緝走私、非法入出國等犯罪偵防工作的規劃與統合指導、協調、支援及考核事項。 - 負責行政院強化社會治安專案會議相關事項。 - 負責防制走私、非法入出國等相關會報的協調、分工及管制事項。 - 負責走私、非法入出國等犯罪態樣研析等事項。 - 負責通訊監察業務的規劃、管制、督導及考核事項。 - 負責海巡雷情業務的規劃、管制、督導及考核事項。 - 負責本署犯罪偵防法制研議及相關書類的規劃、督導、考核事項。 - 負責本署與司法、檢警機關的協調聯繫事項。 - 負責其他有關偵防查緝及掃除黑金業務事項。 第四科: - 負責海巡情報工作的規劃、情蒐指導、情勢分析等事項。 - 負責海洋事務情蒐工作的策劃、督導、研整及運用事項。 - 負責反滲透工作的策劃、督導、研整、運用及偵處事項。 - 負責安全情報、反情報工作的策劃、督導、研整及運用事項。 - 負責安全情報、反情報、反滲透工作各項會報的協調、分工及管制事項。 - 負責水文、海象、漁汛及海圖、地圖等資料整備的規劃運用事項。 - 負責臨時收容人犯管理及清詢、移送作業的規劃、督導、考核事項。 - 負責其他有關情報研整事項。 第五科: - 負責諮詢工作的規劃執行與統合指導、支援及考核事項。 - 負責海巡服務工作的規劃及督導、考核事項。 - 負責海域、海岸預防犯罪工作的規劃及督導、考核事項。 - 負責海巡情報偵防資訊工作的規劃、督導、考核事項。 - 負責衛照、空照(偵)業務的整體規劃、運用事項。 - 負責海巡偵蒐裝備的規劃及督導、考核事項。 - 負責與政府、民間機關(構)間相關資料庫共享協調管制及督導、考核事項。 - 負責海巡偵防管理系統需求的規劃、管理及基礎資料輸鍵的督導、考核事項。 - 負責本署機密網路的規劃、建置、管理的督導、稽核事項。 - 負責全員情報工作的規劃與統合指導、支援及考核事項。 - 負責其他有關諮詢、海巡服務、情報資訊、偵蒐裝備、全員情報與衛(空)照及預防犯罪等事項。 以上是根據行政院海岸巡防署辦事細則第10條的規定,對五個科的事項進行逐條釋義。資料來源: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官方網站的《行政院海岸巡防署辦事細則第10條》。

  • 查緝名詞
  • 名詞
  • 涉外名詞
  • 名詞
  • 通訊監察名詞
  • 收容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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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海岸巡防署辦事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辦事細則第 10 條規定:「情報處分設五科,各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第一科: (一)關於海巡情報偵防查緝政策及其中、長程發展…」(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辦事細則第 1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