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事承長官之命,處理事務,其權責如下: 一、關於法案、命令之研議或會核事項。 二、關於計畫、方案之研議或會核事項。 三、關於法規之制(訂)定、修正及廢止案件之會核事項。 四、關於出席各種法規審查及研究會議事項。 五、關於法規之審核整理及編輯事項。 六、關於業務研究改進之諮詢及建議事項。 七、其他交辦事項。 署長得就參事中指定一人為首席參事,負責參事事務之協調處理事項。
根據行政院海岸巡防署辦事細則第19條,參事的權責如下: 1.研議或核會有關法案和命令的事項。 2.研議或核會有關計畫和方案的事項。 3.參與法規制訂、修正和廢止案件的會議和核會事項。 4.出席各種法規審查和研究會議的事項。 5.審核整理和編輯法規的事項。 6.提供業務研究改進的諮詢和建議。 7.處理其他交辦事項。 此外,根據該條規定,署長有權指定一名參事為首席參事,負責協調處理參事事務。 參考資料: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辦事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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