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辦事細則20

快速跳轉

各單位主管承長官之命,處理本單位事務,其權責如下: 一、關於主管業務之策劃、推動及執行事項。 二、關於工作之分配、領導及監督事項。 三、關於文稿之審及代判事項。 四、關於主管業務報告之編擬事項。 五、關於各科工作權責問題之協調及解決事項。 六、關於所屬人員之派免、考核與獎懲案件之擬議及核轉事項。 七、關於年度工作計畫及預算之編擬事項。 八、其他交辦事項。 各單位副主管襄助主管處理本單位業務。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行政院海岸巡防署辦事細則第20條》,該條款規定了各單位主管的權責。根據該條款,各單位主管的權責包括: 1. 策劃、推動和執行主管業務相關的事項。 2. 分配工作,領導和監督下屬的事項。 3. 審核文稿和代表主管作出判斷的事項。 4. 編制主管業務報告的事項。 5. 協調和解決各科工作權責問題的事項。 6. 提議和轉交有關所屬人員的任命、考核和獎懲案件的事項。 7. 編制年度工作計畫和預算的事項。 8. 其他交辦事項。 另外,根據該條款,各單位副主管協助主管處理本單位的業務。 這些規定旨在確保各單位主管能有效地管理和組織本單位的業務,並負責下屬人員的工作指導和監督。副主管則協助主管處理工作,以確保業務順利進行。 參考資料: -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辦事細則 - 行政院公報 109 年 5 月 26 日修正公告網頁 (http://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8105/downloadFiles/7514480.pdf)

  • 名詞
  • 工作權名詞
  • 核與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辦事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辦事細則第 20 條規定:「各單位主管承長官之命,處理本單位事務,其權責如下: 一、關於主管業務之策劃、推動及執行事項。 二…」(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辦事細則第 2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