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長承長官之命,處理本科業務,其權責如下: 一、關於主管業務之策劃、推動及執行事項。 二、關於業務計畫及重要文稿之撰擬事項。 三、關於本科工作之分配及執行進度之查詢事項。 四、關於主管業務之聯繫及協調事項。 五、關於主管業務文稿之初核事項。 六、關於所屬人員之指導、監督及考核事項。 七、關於本科例行業務之處理或簽核事項。 八、其他交辦事項。
依據行政院海岸巡防署辦事細則第21條,科長的權責如下: 1. 關於主管業務的策劃、推動及執行事項。 舉例:科長負責規劃及推動巡防署的海岸安全措施,並確保其有效執行。 2. 關於業務計畫及重要文稿的撰擬事項。 舉例:科長應參與編撰巡防署的業務計畫,並撰寫重要文件,如指引及指示等。 3. 關於本科工作的分配及執行進度的查詢事項。 舉例:科長負責分配工作給所屬人員,並查詢其執行進度,確保工作按時完成。 4. 關於主管業務的聯繫及協調事項。 舉例:科長需要與其他部門或機構進行聯繫及協調,以確保主管業務順利進行。 5. 關於主管業務文稿的初核事項。 舉例:科長負責初步審核相關文稿,確保內容準確、合規。 6. 關於所屬人員的指導、監督及考核事項。 舉例:科長需要指導、監督所屬人員的工作,並進行評估及考核。 7. 關於本科例行業務的處理或簽核事項。 舉例:科長需要處理或審核本科的日常業務,如文件審查或簽署等。 8. 其他交辦事項。 舉例:科長可能會被指派處理其他特定的任務或任務,這些任務可能與主管業務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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