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門委員、秘書、視察、專員、分析師、科員、技士、助理設計師、技佐、辦事員及書記,各承長官之命,處理業務。
根據行政院海岸巡防署辦事細則第22條,"專門委員、秘書、視察、專員、分析師、科員、技士、助理設計師、技佐、辦事員及書記,各承長官之命,處理業務。" 這條法條指出了在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內,專門委員、秘書、視察、專員、分析師、科員、技士、助理設計師、技佐、辦事員和書記等不同職位的人員,都必須按照長官的指示來處理業務。這些職位的具體職責和權限可能有所不同,但都是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的工作人員,在處理相應業務時需要遵循長官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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