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處、室得視業務需要,分科辦事。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辦事細則第 3 條》規定各處、室在處理業務時可以根據需要進行分科辦事。參考資料中的相關範例可以是海岸巡防署在處理油污事故時,根據不同的業務需求將處理工作分為救援與清除、調查與追查、法務與罰款等科別進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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