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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海岸巡防署辦事細則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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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長綜理署務,並指揮監督所屬機關及職員;副署長襄助署長處理署務;其他各級主管人員各就其主管業務或奉命辦理事項,指揮監督所屬職員辦理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行政院海岸巡防署辦事細則第4條,署長有綜理署務及指揮監督所屬機關及職員的責任。副署長則協助署長處理署務。其他各級主管人員則負責各自主管業務或根據命令處理事項,並指揮監督所屬職員的辦理工作。 這項條文內容提供了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的組織架構,明確了各級主管人員在指揮監督所屬職員方面的責任。有關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的辦事細則較難找到具體的參考資料,因此無法提供相關的範例。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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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海岸巡防署辦事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辦事細則第 4 條規定:「署長綜理署務,並指揮監督所屬機關及職員;副署長襄助署長處理署務;其他各級主管人員各就其主管業務或…」(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辦事細則第 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