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屬船隊掌理事項如下: 一、關於本國漁船違規使用網具及捕撈保育類漁種之查緝事項。 二、關於協助漁業主管機關轉發漁業證書事項。 三、關於查緝走私、非法入出國、海上救難、驅離大陸漁船等特殊任務之規劃及執行事項。 四、其他有關海域巡防任務之執行事項。
根據「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總局辦事細則第19條」的規定,直屬船隊掌理的事項包括: 一、關於本國漁船違規使用網具及捕撈保育類漁種之查緝事項。 例如,海岸巡防機關可以執行查緝任務,檢查漁船是否違反漁業法相關規定,如違規使用網具或捕撈禁止保育類漁種。 二、關於協助漁業主管機關轉發漁業證書事項。 例如,海岸巡防機關可以協助漁業主管機關進行漁業證書的轉發工作,確保漁船的合法營業。 三、關於查緝走私、非法入出國、海上救難、驅離大陸漁船等特殊任務之規劃及執行事項。 例如,海岸巡防機關可以負責籌劃和執行特殊任務,如查緝走私活動、防止非法入出國、參與海上救難行動,以及驅離大陸漁船等。 四、其他有關海域巡防任務之執行事項。 這項事項較為廣泛,涵蓋其他與海域巡防相關的執行任務。具體的內容需要參考相關法律和規定才能進行確定。 以上回答根據提供的資料內容進行解析,並以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總局辦事細則第19條為主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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