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區機動海巡隊及甲種編制海巡隊分設三組,各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第一組: (一) 關於管轄海域巡防勤務、業務、情報及涉外案件之規劃、執行事項。 (二) 關於所屬船艇維修、保養業務與料件管理之執行及陳報事項。 (三) 關於事務用品之購置、管理、維修事項。 (四) 關於辦公處所與水電之管理及維護事項。 (五) 關於所屬人員服裝、勤務裝備、車輛等後勤管理事項。 (六) 關於文書處理之規劃、執行事項。 (七) 關於印信之蓋用及典守事項。 (八) 關於管轄區內為民服務工作之推行事項。 (九) 關於管轄區內公共關係業務之推展事項。 (十) 關於法規業務之管理事項。 二、第二組: (一) 關於所屬人事業務之管理事項。 (二) 關於政風維護、勤務督察及內部管理業務之規劃、執行事項。 (三) 關於管轄區內海洋事務、海洋保育、海洋資訊業務之執行事項。 (四) 關於所屬人員教育訓練、研習、進修業務之執行事項。 (五) 關於所屬人員薪資給與及經費表冊之編報、轉發事項。 (六) 關於各類獎金申領表冊之編報及轉發事項。 (七) 其他有關財務、出納業務之執行事項。 三、第三組: (一) 關於管轄區內海域犯罪偵防業務之規劃、執行事項。 (二) 關於管轄區內海域犯罪案件之偵辦及違規事件之處理事項。 (三) 關於刑案資料、違規紀錄之建置、處理及轉報事項。 (四) 關於勤務指揮中心業務之規劃、執行、督導及考核事項。
根據地區機動海巡隊及甲種編制海巡隊分設三組的辦事細則第 20 條,每個組別所掌理的事項如下: 第一組: 1. 管轄海域巡防勤務、業務、情報及涉外案件之規劃、執行事項。 2. 所屬船艇維修、保養業務與料件管理之執行及陳報事項。 3. 事務用品之購置、管理、維修事項。 4. 辦公處所與水電之管理及維護事項。 5. 所屬人員服裝、勤務裝備、車輛等後勤管理事項。 6. 文書處理之規劃、執行事項。 7. 印信之蓋用及典守事項。 8. 管轄區內為民服務工作之推行事項。 9. 管轄區內公共關係業務之推展事項。 10. 法規業務之管理事項。 第二組: 1. 所屬人事業務之管理事項。 2. 政風維護、勤務督察及內部管理業務之規劃、執行事項。 3. 管轄區內海洋事務、海洋保育、海洋資訊業務之執行事項。 4. 所屬人員教育訓練、研習、進修業務之執行事項。 5. 所屬人員薪資給與及經費表冊之編報、轉發事項。 6. 各類獎金申領表冊之編報及轉發事項。 7. 其他有關財務、出納業務之執行事項。 第三組: 1. 管轄區內海域犯罪偵防業務之規劃、執行事項。 2. 管轄區內海域犯罪案件之偵辦及違規事件之處理事項。 3. 刑案資料、違規紀錄之建置、處理及轉報事項。 4. 勤務指揮中心業務之規劃、執行、督導及考核事項。 根據以上資料,我們可以了解到每個組別所負責的事項範圍及職掌,以確保海岸巡防工作的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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