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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總局辦事細則 第 2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科長、組主任承長官之命,處理本科 (組) 業務,其權責如下: 一、關於主管業務之策劃、推動及執行事項。 二、關於業務計畫及重要文稿之撰擬事項。 三、關於本科 (組) 工作之分配及執行進度之查詢事項。 四、關於主管業務之聯繫及協調事項。 五、關於主管業務文稿之初事項。 六、關於所屬人員之指導、監督及考核事項。 七、關於本科 (組) 例行業務之處理或簽核事項。 八、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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