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隊長之權責如下: 一、關於襄助隊長處理隊務。 二、關於隊長差假時,代行 (理) 其職務。 三、關於其他交辦事項。
根據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總局辦事細則第 27 條,副隊長具有以下權責: 一、協助隊長處理隊務。 二、當隊長請假時,代行(理)其職務。 三、負責其他交辦事項。 參考資料: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總局辦事細則第 2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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