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組長、專門委員、督察、技正、秘書、視察、艦長、輪機長、大副、專員、報務主任、艦艇機師、艦艇駕駛員、科員、偵查員、技士、報務員、技佐、隊員、辦事員、技術助理員、書記及技術生,各承長官之命,處理業務。
根據問題描述的內容,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總局辦事細則第30條是關於各職位在處理業務方面必須遵守長官的指示。具體依法條規定,包括副組長、專門委員、督察、技正、秘書、視察、艦長、輪機長、大副、專員、報務主任、艦艇機師、艦艇駕駛員、科員、偵查員、技士、報務員、技佐、隊員、辦事員、技術助理員、書記及技術生。他們在處理業務時必須服從長官的指示。這個法條的範例未在給定的文本中提及,所以無法提供相關的具體範例。參考資料應依照海岸巡防署的相關法規和行政規範以及最新的相關法律文件為準。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