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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總局辦事細則 第 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總局各組、室、中心、隊、各海巡隊 (以下簡稱各單位) ,應依下列規定處理業務: 一、對於本總局執行法令有關事實認定之案件或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授權事項,應依據本總局職權處理。 二、各單位有互相聯繫之事務,應由主辦單位會商有關單位辦理,如意見不同時,應陳請主任秘書以上長官裁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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