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 第 12 條
快速跳轉
海巡機關人員使用器械時,應注意勿傷及其他第三人。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第12條規定,海巡機關人員在使用器械時,應留意不要傷害到其他第三人。這是為了保護公眾安全並確保器械使用的合法性。進一步詳細解釋或範例,需要參考該法規的相關文件或判決書。
立法沿革 1 版
(0920606 制定)
巡防機關人員使用器械時,應注意勿傷及其他第三人。
立法理由一、器械之使用,除保護巡防人員執法之安全外,並在維護公益,惟其使用時往往處於急迫及緊張之狀態下,為避免傷及無辜之人,特規定於使用時,應注意勿傷及其他第三人之安全。 二、參酌警械使用條例第八條之規定制定之。
- 第三人名詞
(0920606 制定)
一、器械之使用,除保護巡防人員執法之安全外,並在維護公益,惟其使用時往往處於急迫及緊張之狀態下,為避免傷及無辜之人,特規定於使用時,應注意勿傷及其他第三人之安全。 二、參酌警械使用條例第八條之規定制定之。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