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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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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機關人員使用器械時,如情況急迫,應注意勿傷及致命之部位。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第11條,海巡機關人員在使用器械時,如果情況不是急迫的,應當注意不要傷害到致命的部位。這一規定的目的是為了保護被制止的人或其他人的生命安全。如果海巡機關人員在使用器械時未能遵守這一規定,並且誤傷或致使人死亡,則可能構成過失行為,需要依法負責。茲舉一範例,如果海巡機關人員在制止逃亡的犯罪嫌疑人時,將器械用於致命部位且情況非急迫,導致該嫌疑人受傷或死亡,則可以認定其違反了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第11條的規定,並且有可能被認定為有過失的行為。 參考資料:《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

立法沿革 1

(0920606 制定)

巡防機關人員使用器械時,如非情況急迫,應注意勿傷及致命之部位。

立法理由一、巡防機關人員使用器械之目的,僅在使對方喪失攻擊、對抗或逃脫能力,如非情況急迫,應注意勿傷及致命之部位。   二、參酌警械使用條例第九條之規定制定之。

  • 名詞
(0920606 制定)

一、巡防機關人員使用器械之目的,僅在使對方喪失攻擊、對抗或逃脫能力,如非情況急迫,應注意勿傷及致命之部位。   二、參酌警械使用條例第九條之規定制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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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第 11 條規定:「海巡機關人員使用器械時,如非情況急迫,應注意勿傷及致命之部位。」(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第 1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第 11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