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岸巡防機關人員使用器械致人傷亡財產損失醫療費慰撫金喪葬費補償金賠償金支給標準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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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所定醫療費、慰撫金、喪葬費、補償金及賠償金,由巡防機關編列預算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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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海岸巡防機關使用器械致人傷亡財產損失醫療費慰撫金喪葬費補償金賠償金支給標準第7條,該標準所規定的醫療費、慰撫金、喪葬費、補償金及賠償金,將由巡防機關編列預算來支應。這表示當海岸巡防機關的人員在使用器械時,造成了他人傷亡或財產損失,依據此標準,巡防機關將為受害人支付相應的醫療費用、慰撫金、喪葬費、補償金和賠償金。具體支付金額和項目的詳細標準可能需要參考其他相關法規或政策文件。 參考資料: - 海岸巡防機關使用器械致人傷亡財產損失醫療費慰撫金喪葬費補償金賠償金支給標準 [網路連結]。漢典法學網。取自 https://law.moe.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31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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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