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勤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關於後勤政策、法規及作業程序之訂修、建議事項。 二、關於後勤施政計畫彙編審查、預算執行管制及後勤資料統計分析事項。 三、關於國有財產產籍管理及運輸(陸運、水運、空運)業務之執行、管制事項。 四、關於醫療保健政策修訂建議及衛生勤務管理事項。 五、關於各項後勤類裝備之規劃、管理、管制及督考事項。 六、關於車輛、武器、彈藥、機械設備、觀測器材、船艇(筏)等裝備保修、證照異動、保險、稅金、規費之作業、執行、管制、督考等事項。 七、關於糧秣、油料、彈藥、械彈管制作業、核生化防護裝備、服裝配賦等之管理、管制及督考等事項。 八、關於服勤犬業務之執行、管理、管制、督考等事項。 九、關於局本部公務車輛分配及調派等管理作業事項。 十、關於本局膳食相關業務,依海岸巡防總局膳食作業手冊規定辦理。 十一、其他有關後勤裝備補給、保修事項。 十二、關於營繕工程整體規劃設計、審查、執行與督考等事項。 十三、關於後勤重要設施投資建案工作計畫編列、執行與督考等事項。 十四、關於年度營繕工程整修(建)及災害復原需求檢討、執行、管制與督考等事項。 十五、關於水電供應等業務執行、管制與督考等事項。 十六、關於不動產管理政策、法規修正建議及不動產獲得、保管、使用維護、處分作業計畫策訂、管制與督考等事項。 十七、關於不動產獲得(購買、撥用、徵收、接收、租賃、借用等)、管理、使用維護、處分執行、管制與督考等事項。 十八、關於不動產陳情案件(糾紛處理)之協調與督考等事項。 十九、關於不適用營地(空置營區)管理、檢討與處理等事項。 二十、關於環保綜合業務及能源管制等事項。 二十一、其他有關土地、房建物及營繕工程管理等事項。
根據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北部地區巡防局辦事細則第11條的內容,該條規定了後勤科的職掌事項。以下為各項事項的釋義: 一、後勤政策、法規及作業程序之訂修、建議事項:負責制定和修訂後勤相關政策、法規和作業程序的工作。 二、後勤施政計畫彙編審查、預算執行管制及後勤資料統計分析事項:負責審查後勤施政計畫的編制情況,進行預算執行的監控,以及統計和分析後勤相關的資料。 三、國有財產產籍管理及運輸(陸運、水運、空運)業務之執行、管制事項:負責管理和管制國有財產的產籍,以及相關運輸業務的執行和監管。 四、醫療保健政策修訂建議及衛生勤務管理事項:負責提出醫療保健政策的修訂建議,以及管理衛生勤務相關的事項。 五、各項後勤類裝備之規劃、管理、管制及督考事項:負責後勤類裝備的規劃、管理、管制和監督考核的工作。 六、車輛、武器、彈藥、機械設備、觀測器材、船艇(筏)等裝備保修、證照異動、保險、稅金、規費之作業、執行、管制、督考等事項:負責車輛、武器、彈藥、機械設備、觀測器材、船艇(筏)等裝備的保修、證照異動、保險、稅金和規費等事項的處理、執行、管制和督考。 七、糧秣、油料、彈藥、械彈管制作業、核生化防護裝備、服裝配賦等之管理、管制及督考等事項:負責糧食、油料、彈藥、械彈管制作業、核生化防護裝備、服裝配給等事項的管理、管制和督考。 八、服勤犬業務之執行、管理、管制、督考等事項:負責執行、管理、管制和督考有關服勤犬業務的事項。 九、局本部公務車輛分配及調派等管理作業事項:負責局本部公務車輛的分配和調度等管理工作。 十、本局膳食相關業務,依海岸巡防總局膳食作業手冊規定辦理:負責根據海岸巡防總局膳食作業手冊的規定辦理本局的膳食相關業務。 十一、其他有關後勤裝備補給、保修事項:處理其他有關後勤裝備補給和保修的事項。 十二至二十一:分別涉及營繕工程、不動產管理、環保綜合業務及能源管制等方面的事項,具體內容根據條文的規定進行執行、管理、管制和督考。 根據這份資料,我們可以了解到海岸巡防總局北部地區巡防局後勤科的職掌範圍廣泛,涵蓋了後勤相關政策、法規、資料統計、裝備管理、車輛和裝備維修等多個方面。這些業務的執行需要符合相關法規和政策的要求,並負責相關資源的監控和管理。 參考資料: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北部地區巡防局辦事細則第1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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