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單位主管承長官之命,處理本單位事務,其權責如下: 一、關於主管業務之策劃、推動及執行事項。 二、關於工作之分配、領導及監督事項。 三、關於文稿之審核及代判事項。 四、關於主管業務報告之編擬事項。 五、關於各科工作權責問題之協調及解決事項。 六、關於所屬人員之派免、考核與獎懲案件之擬議及核轉事項。 七、關於年度工作計畫及預算之編擬事項。 八、其他交辦事項。
根據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北部地區巡防局辦事細則第 20 條,各單位主管的權責如下: 一、關於主管業務之策劃、推動及執行事項:主管負責制定相關業務計畫、推動執行相關工作。 二、關於工作之分配、領導及監督事項:主管負責分配工作、領導並監督下屬的工作。 三、關於文稿之審核及代判事項:主管負責審核和代表機關作出判斷的文件。 四、關於主管業務報告之編擬事項:主管負責編寫相關業務報告。 五、關於各科工作權責問題之協調及解決事項:主管負責協調和解決各科之間的工作權責問題。 六、關於所屬人員之派免、考核與獎懲案件之擬議及核轉事項:主管負責提出人員派遣、任免、考核和獎懲的建議並審核相關案件。 七、關於年度工作計畫及預算之編擬事項:主管負責編制年度工作計畫和預算。 八、其他交辦事項:主管負責處理其他交辦的事項。 這些權責主要涉及主管業務策劃、工作分配、文稿審核、主管業務報告編寫、工作權責協調、人員派免考核、年度工作計畫預算編制,以及其他交辦事項。具體內容需要參考該法規的最新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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