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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北部地區巡防局辦事細則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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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因應辦理採購業務需要,得任務編組採購單位,所需人力由機關組織法律內編制員額充任,掌理下列事項: 一、關於採購法令、政策修正建議及法律問題協調、糾紛處理等事項。 二、關於採購案件規劃與管理等事項。 三、關於商情蒐集、審查、分析、管理與運用等事項。 四、關於廠商獎懲作業審查、建議;投標商登記、審查;廠商異議、申訴處理等事項。 五、關於購案審查、招標訂約、底價訂定、押標金、合約簽署及進度稽催、管制等事項。 六、關於合約簽署、分發、開立信用狀、結匯、報關、提貨協調、聯繫及問題處理等事項。 七、關於購案驗收、檢驗、履約督導及違約、索賠處理罰款繳交等事項。八、關於共同供應契約電子採購系統下訂及訂單管理事項。 九、其他有關採購事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辦事細則第19條,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北部地區巡防局得任務編組採購單位,進行相關採購業務。該採購單位所需人力可由機關內編制員額擔任,並掌管以下事項: 1. 就採購法令、政策修正建議以及相關法律問題的協調、糾紛處理等事項。 2. 就採購案件的規劃和管理等事項。 3. 就商情的收集、審查、分析、管理和運用等事項。 4. 就廠商的獎懲作業審查、建議;投標商登記、審查;廠商異議和申訴處理等事項。 5. 就購案的審查、招標訂約、底價訂定、押標金、合約簽署、進度稽催、管制等事項。 6. 就合約簽署、分發、開立信用狀、結匯、報關、提貨協調、聯繫和問題處理等事項。 7. 就購案的驗收、檢驗、履約督導,以及違約、索賠處理和罰款繳交等事項。 8. 就共同供應契約電子採購系統下訂和訂單管理事項。 9. 其他相關的採購事項。 根據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北部地區巡防局辦事細則第19條之參考資料,我們可以參考政府採購法相關法規: - 政府採購法:政府採購法的目的是確保公共採購的公正性,並防止廠商規避相關規定。根據法律解釋的原則,除了從法律文本的意義進行解釋外,還應該根據法令規範的目的進行解釋,以符合立法意旨。 - 政府採購法第15條:該條規定了在採購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利益衝突情況,要求相關人員進行回避。另外,如果廠商或其負責人與採購機關首長有關係,則不得參與該機關的採購。 以上是針對該法規的解釋,進一步針對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北部地區巡防局辦事細則第 19 條的參考資料,可以參考該部門的相關法規、文件、規範和指示。

  • 法令名詞
  • 投標名詞
  • 異議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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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北部地區巡防局辦事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北部地區巡防局辦事細則第 19 條規定:「本局因應辦理採購業務需要,得任務編組採購單位,所需人力由機關組織法律內編制員額充任,掌理下列事項…」(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北部地區巡防局辦事細則第 1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