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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北部地區巡防局辦事細則 第 1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機動查緝隊掌理事項如下: 一、關於情報政策及計畫之執行。 二、關於情報諮詢拓展及運用計畫之執行事項。 三、關於走私、法入出國、反滲透等人、船(筏)資料調查、案件偵辦與移送事項。 四、關於輔助社會治安案件之偵辦、蒐證及移送等事項。 五、關於安全情報、反情報及科技情報部署、蒐集、彙整與運用。 六、關於行政管轄區內領海海域及海洋資源、內水、潮間帶海洋環境污染案件之蒐證、取締、移送事項。 七、關於涉外事務之調查與處理事項。 八、關於地區特性調查、彙整與運用事項。 九、關於海巡文書情報彙整、研析及專題研究事項。 十、關於情蒐裝備教育訓練與保修作業事項。 十一、關於各項情報、保防工作會報(議)分工執行事項。 十二、關於情報預算編制及執行管制事項。 十三、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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