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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北部地區巡防局辦事細則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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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人員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或請假時,應依規定指定或委託適當人員代理其職務,代理人就代理職務負其責任。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依照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北部地區巡防局辦事細則第 23 條的规定,当各级人员因故不能执行职务或请假时,应按照规定指定或委托适当人员代理其职务。代理人在代理职务期间应负有相应责任。 例如,如果某级别的巡防局人员因故无法履行职责,该巡防局可以按照该条规定指派其他人员代理其职务,并要求代理人在代理期间负责执行原本应由该级别人员履行的职责。

  • 代理人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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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北部地區巡防局辦事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北部地區巡防局辦事細則第 23 條規定:「各級人員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或請假時,應依規定指定或委託適當人員代理其職務,代理人就代理職務負其責任…」(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北部地區巡防局辦事細則第 2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