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單位主官(管)及承辦人員在其權責或授權範圍內處理事務,如有過失或逾越權限者,依法令之規定應負行政或法律上之責任。
根據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北部地區巡防局辦事細則第24條,各單位主官(管)及承辦人員在其權責或授權範圍內處理事務,如果有過失或逾越權限的情況發生,根據法律規定,應該承擔行政或法律上的責任。 這條規定主要是針對海岸巡防機關中的單位主官和承辦人員,要求他們在處理事務時要遵守權責或授權範圍,避免犯下過失或逾越權限。如果不慎造成任何責任或違法行為,則需要承擔相應的行政或法律責任。 參考資料: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北部地區巡防局辦事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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